辽宁大连沙河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15人公告

来源:大连沙河口区政府 2019-09-20 10:42:10

  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办公室 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委办发〔2019〕21号)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沙河口区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现就沙河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人数


  区委区政府拟选聘法律顾问15名。


  二、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报名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在沙河口区注册执业的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专职执业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六)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区委区政府会议、部门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七)为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分立、清算、破产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八)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


  (九)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报名材料


  1.《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4.学术成果、工作实绩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务网” (http://www.dlshk.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及报名材料扫描件于报名截止2019年9月30日前以申请接收已读回执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qufazhiban@163.com进行报名,并请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2.邮寄材料报名。将书面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指定地址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报名材料扫描件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qufazhiban@163.com。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93号司法局506室。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并请邮寄后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联系方式:沙河口区司法局  84368694


  附件:《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共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