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海城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4人公告

来源:海城市人民法院 2019-09-11 10:18:50

  海城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意向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4名,具体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提供人员保障。


  二、招聘形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公开招聘,定向使用。


  三、招聘要求


  (一)意向招聘人数


  1、立案窗口岗位:7人


  2、速录员岗位:7人


  (二)基本条件


  1、立案窗口岗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9日后出生,1999年9月10日前出生);符合政审条件;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2、速录员岗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9日后出生,1999年9月10日前出生);符合政审条件;身体健康;性别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1、通过海城市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通过海城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信网证明。报名时持上述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白底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 9月16日。(接待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至11:00,14:00至16:30)


  报名地点:海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


  (三)录用程序


  1、资格审查。现场填写报名表,由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技能考试(只针对报考速录员岗位人员)、面试考核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2、技能考试。由法院组成技能考试工作组,对报考速录员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组织技能考试(重点测试听打速度,输入法不限),进行最终的评分和排名。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能熟练使用亚伟速录的,此环节额外加10分。


  3、面试考核。由法院组成面试工作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并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评分。


  4、产生人选。


  (1)立案窗口岗位:以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产生录用人选。


  (2)速录员岗位:技能考试成绩 X 50% + 面试考核成绩 X 50%=权重总成绩。以权重总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产生录用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5、体格检查。拟录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内容,录用与否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总排名递补。


  6、政审考察。法院政治部按照法定程序,对拟录用人员有无前科劣迹情况开展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空缺按照总排名递补。


  7、聘用。法院党组根据政审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8、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无工资及保险。试用期间经专业培训后进行转正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办理聘用手续。上述程序为海城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意向,实际的聘用工作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拟聘用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定向派遣到我院工作;合同期满,符合相关条件者择优续聘。


  五、相关待遇


  1、立案窗口岗位:每人每月约28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应缴纳保险费每人每月约800元),实发工资约2000元(保险费用每年按照政策调整基数、工资待遇与法院其他同类型劳务派遣人员相同)。


  2、速录员岗位:每人每月约2600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应缴纳保险费每人每月约800元),实发工资约1800元(保险费用每年按照政策调整基数、工资待遇与法院其他同类型劳务派遣人员相同)。


  六、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技能考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招聘意向公告由海城市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12-3609230


  报名联系电话:0412-3609154


  海城市人民法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