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十堰市房县乡镇事业单位考聘公告

来源:房县人民政府 2019-09-11 08:57:13
  2019年十堰市房县公开考核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要求及《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558号)、《十堰市大学生村官公开考核聘用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18﹞78号)等文件精神,房县拟面向县内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房县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3名(门古寺镇、大木厂镇、上龛乡各1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2015届选聘大学生村官,需在村任职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职务以选举结果文件或任职文件为准。


  (二)招聘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步骤和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房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3、报名要求:(1)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2)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十堰市房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并经所在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由房县县委组织部和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考察人选,征求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意见。


  五、体检


  1、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房县县委组织部和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房县新闻网、房县党建网、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自愿提出放弃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公告附件《十堰市房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房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所有考务信息均由房县新闻网、房县党建网、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9-3241648(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0719-3223722(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举报电话:0719-3224190(县纪委监察委)

 

  附件:十堰市房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



  中共房县县委组织部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