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选调公告

来源: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9-09-10 15:20:45
   关于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做好优化营环境政策研究、指导行动计划的执行、研究指标评价优化、督查督办考核、宣传总结推广等工作。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银机编发〔2019〕12号)、《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和市人社局《关于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回复》要求,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全区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事业,忠诚干净担当;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文秘、汉语言文学、公共事务管理、法学、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


  3、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政策研究、综合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在工作单位服务期满5年(截止2019年8月31日)的正式在岗在编人员,不含银川市辖三区两县一市的教师;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事业单位回避规定明确回避的情形;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选调方案


  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公开选调公告,通过银川市党建网、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银川市市民大厅网站等媒介公布选调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时至17:30。


  2、报名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市民大厅A区721室)。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本人将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从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三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文件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选调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单位在选调过程中一经发现报考人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选调岗位要求等相关情形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可取消报考人报考资格。


  (三)组织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李克强总理关于“放管服”改革近三年讲话精神,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等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面试。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测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及工作能力。满分100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4、总成绩在银川市市民大厅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1、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选数量比计划选调人员多1人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综合材料等方式对初步确定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进入资格复审和考察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考试成绩×70%+考察组评分×30%。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开展选调工作,并在银川市市民大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报市人社局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影响选调或自愿放弃选调等问题的,取消当事人选调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程序依次递补。


  四、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从事选调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倪晓江联系电话:0951-5555729


  附件:2019年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