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招聘26人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2019-09-06 11:06:30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一、医院简介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康复、随访、应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是呼和浩特地区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手足口病、甲流等39种法定传染病的定点收治单位,承担着呼和浩特及周边地区传染病诊治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任务和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随访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医院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2万m2,编制床位400张;在院职工386人,专业技术人员317人,占全院职工82%,其中,高级职称81人,硕士研究生22人,博士生1人;医院科室47个,其中临床17个,医技医辅13个,行政科室17个。


  医院拥有国家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自治区级传染病重点学科和中医药治疗传染病重点专科9个,是内蒙古医科大学、包头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同时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分院。2015年加入全国结核病医疗联盟及地坛医院医疗联盟,牵头组建了呼和浩特地区传染病医疗联合体、北京亚太肝病诊疗技术联盟内蒙古联盟,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地坛医院、胸科医院等建立了京蒙对口帮扶工作机制,成立肝病介入、肝病免疫、肝胆内外科、中医治疗传染病等6个专家工作站,开展了远程医疗会诊等全方位合作。近年来共完成26项科研项目,其中荣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2项,市级科技进步奖9项。


  医院获得荣誉称号多项,特别是在2003年防治SARS工作中荣获中共中央组织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6年荣获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2017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同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授予“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8年荣获“呼和浩特市五一劳动奖状”。


  按照“十三·五”规划目标,医院提出了“12345”发展思路,建立了十二大诊疗管理中心,以强化“六大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服务,不断挖掘专科特色,完善综合诊疗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服务方式从“以患者为中心”,向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的防(预防)、治(治疗)、保(保健)、访(随访)一体化转化;服务范围由单纯传染病向感染、传染及急、慢性相关性疾病转化;发展模式由专科医院向以感染、传染病为重点学科的综合医院转化。为了打造“强专科,大综合”的现代化传染病专科医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2019年用人需求计划表

 

科室名称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基本要求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各临床科室

医师

1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中医康复科

医师

4

本科及以上

针推\康复\中医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医学影像科

影像医师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医学检验科

检验师

3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技术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初级检验师职称

检验士

1

大专

医学检验技术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初级检验士职称

财务科

会计、收费员

3

本科及以上

会计学及相关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助理会计师职称

妇产科

助产士

2

大专及以上

助产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有护士执业证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卫生职业道德操守。


  3、身体健康且心理素质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等条件。


  5、临床医师、影像医师、检验师、检验士和助产士的年龄在35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会计、收费员在30周岁(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参加其他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6日在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官方网站和内蒙古吉和人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和人力”)网站(www.nmgjhrl.com)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吉和人力”网站(www.nmgjhrl.com)注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09:00-9月16日18:00。


  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应仔细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所用身份证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后果自负);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审核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写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然后按照4:1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09:00-9月17日18:00。


  2、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为每人7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缴费截止时间内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09:00-9月18日24:00。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09:00-9月21日24:00。


  4、进入笔试名单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官方网站、“吉和人力”网站(www.nmgjhrl.com)上公布。


  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15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结束后,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5、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复审的名单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官方网站、“吉和人力”网站(www.nmgjhrl.com)上公布。


  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时,应聘人员统一用汉语文字答卷。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医院纪检部门和市卫计委全程参与并监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提前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官方网站、“吉和人力”网站(www.nmgjhrl.com)上公布。


  2、依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最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发放《面试通知单》。


  4、进入面试的名单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官方网站、“吉和人力”网站(www.nmgjhrl.com)上公布。


  特别提醒:


  (1)资格复审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2019年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打印《2019年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15:00-9月26日12:00。


  (2)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5—7名面试官组成评审组。面试由主考官主持,时间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统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分值及以上。


  4、面试完毕,对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时,可依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未达到笔试、面试开考比例人员,其笔试、面试总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可确定为体检与考察人员。


  6、应聘人员总成绩、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官方网站、“吉和人力”网站(www.nmgjhrl.com)上公布。


  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应聘人员统一用汉语作答。


  (3)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吉和人力”负责,在指定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医院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官方网站、“吉和人力”网站(www.nmgjhrl.com)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会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人员上岗后可享受以下薪酬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000元。


  (2)试用期满后,由主管科室提前提交试用期考核鉴定,报人事科,人事科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正式聘用后,执行如下工资,并签定劳动合同,交纳五险。


  ①基本工资:大专700元,本科800元,硕士900元。


  ②学历补贴:大专400元,本科600元,研究生800元。(以本专业最高学历计算,学历须经认证)。


  ③生活补贴:硕士 600元,其余400元。


  ④工龄补贴: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计算,3年以下含三年100 元; 3年至5年(含五年)200元;5年以上300元。


  ⑤从事护理工作,并取得上岗证按照基本工资的10%发放护士10%奖励工资。


  ⑥职称工资:取得助理级职称100元,中级职称200元,副高级职称300元,正高级职称400元。


  ⑦取暖补贴,根据职称,参照在编人员发放。


  ⑧岗位防疫津贴,根据岗位,参照在编人员发放。


  ⑨享受院内餐卡,转正后参照在编人员发放。


  ⑩专业技术岗位,有上岗证或职称证者,三个月后参与科内奖励性绩效分配。管理岗位,三个月后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具体办法见医院奖励性绩效相关规定)


  (11)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每年增加100元基本工资,从当年1月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6、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5969306(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人事科)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3489315(内蒙古吉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471-4606265(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471-3598436(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纪检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