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9-03 15:56: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批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成立于1985年1月,隶属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构规格正县(处)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工作职责:围绕自治区卫健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对医疗改革、卫生健康、计生政策法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普及疾病预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负责自治区12320卫生热线工作,制作和发行各类文图、音像等宣传品。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符合岗位报考年龄规定(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实施步骤及方法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ww.xjhfpc.gov.cn)上公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0日。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设置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按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支付宝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


  (7)2019年9月16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2.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专业、专业大类等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3)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2019年9月2日上午10:30至2019年9月10日下午18:00(休息时间除外)。


  联系人:红燕 1991—2816491 麦尔哈巴·热甫快提0991—2362658


  (三)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题。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22日,其他信息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下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五楼。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发布公告。


  4.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材料:


  (1)考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纸质版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所填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3)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6.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五)面试


  1.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上公布。


  3.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向工作人员提供面试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4.面试考核采用答辩、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操作、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6.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7.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8.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笔试加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9.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确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4.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5.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1.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院校、单位、街道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2.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八)公示


  考察结束,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党总支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马和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电话:0991-8565017


  刘海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中心纪检人员


  电话: 0991-2816491


  七、其他招聘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健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9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docx(下载)


  2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