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新乡牧野区纪委监委选聘18人公告

来源:新乡市牧野区政府 2019-08-26 16:41:24
  2019年河南新乡牧野区纪委监委选聘1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牧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人数


  选聘范围:全区事业单位(包含教育系统),经牧野区公开招聘(包含“三支一扶”)考入牧野区的正式在编全供事业人员。


  选聘人数:18名。


  二、选聘条件


  (一)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清正廉洁、遵规守纪,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人事档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五)不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视其所犯错误性质和现实表现综合研判。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的;


  5.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19年8月26日,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发布选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4日至9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牧野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大厅(区信访局北临)


  3.报名方法:


  本次选聘,报考人员须本人到达现场报名。


  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入牧野区时递交的学历及现最高学历)、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三个月内同底版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牧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表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自行用A4纸下载打印。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考生主动提出放弃面试或逾期未领面试准考证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准考证发放后,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确定考生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全面深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的,由牧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须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此次选聘工作由牧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18336087185;监督电话:15836016766。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


  (三)选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选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选聘范围,改变选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牧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牧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牧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牧野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