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 2019-08-26 13:30:34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信访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全面提升我市信访服务工作质量,现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方式、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方式: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方式。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7 名工作人员,其中:信访接访2名 ;综合文书2名;信访维稳保障2名;综合统计1名。


  (三)岗位职责:


  (1)接待接访、办理来访事项


  (2)协助复查复核工作


  (3)协助督察督办工作


  (4)协助网信工作、网络舆情摘要工作


  (5)协助处理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工作;在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派驻参加协助开展劝返工作


  (6)信访情况统计分析;撰写信访工作材料;宣传工作;


  (7)市信访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东方市户籍或长住东方市人员(长住人员须在长住地开具居住证明),男女不限,年龄18-35周岁(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具有信访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证);退役士兵或具有信访工作三年(含)以上经历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并服从工作调剂;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发现一律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30—18:00(周末正常报名)。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二环北路东侧东鑫小区A栋1单元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和火车道口之间)。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式1份(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2张。应聘者须携带所需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至报名现场核验。


  注: ①《报名表》须打印正、反面在一张纸;


  ② 户口本须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页在一张纸;


  ③ 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在一张纸;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补办回执或相关证明(盖公章);


  ④ 退伍证(或其他材料)须复印证件或证明内容即可;


  ⑤ 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盖公章)。


  5、报名后,笔试和面试时间、成绩等相关信息只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drl888.com)和微信群发布,考生应实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所有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2.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3.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占总分 60%):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与信访服务相关知识,卷面满分 100 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加考试的考生, 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成绩将公布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2、面试(占总分 40%):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人数确定。


  3、笔试及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出现排名末位同分数者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具有3年(含)以上信访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体检


  1、笔试、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并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组织。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 3 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 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五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或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各位考生应实时关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市信访服务中心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培训结束后,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将录用人员派遣到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工作。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综合工资为3500 元/人/月(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往后年度应发工资随着最低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或比例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六、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负责,并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1、本次招聘过程中的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复习资料等,均与此次招聘领导小组及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无关。


  2、本次招聘考试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公告为准。


  本次招聘由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00866(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


  25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附件1: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东方市信访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