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厅招聘行政复议、仲裁辅助工作人员7人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9-08-22 10:33:33

  招聘行政复议、仲裁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行政复议、仲裁辅助、立法辅助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制)7名。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违法犯罪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8月 21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考试或者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网上报名。考生可直接登录内蒙古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sft.nmg.gov.cn )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7:00。(特别提醒:8月23日17点后新增报名无效)


  2.报考者须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扫描《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fyyscnmg@126.com(特别提醒:要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上传后将不得再次修改报名)。登记表上要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有工作经历的,要填写到报名开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者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


  5. 报名、考试不收费。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于2019年8月21日9:00至8月26日12:00结束。


  2.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可以在2019年8月26日17:00点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


  (三)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法学知识等内容。笔试用汉语作答,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暂行于2019年8月31日上午9:00,时长90分钟。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网站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凭初审通过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聘用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书通知书》,并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提供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面试


  面试时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考生应使用汉语言作答。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笔试和面试以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范围。


  2.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或者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


  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


  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


  四、聘用


  根据考试结果及岗位需求确定拟聘人选,协商签订劳动


  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或者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真实、条件不符合、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471-5301206


  0471-5301205


  0471-5301236


  附件:《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