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黄州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选聘公告

来源: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 2019-08-22 09:10:24
  黄州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定向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五有”要求的督办通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2012年至2018年区直事业单位接收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官)中定向选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岗位及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9人,其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6人。如后期因工作需要增加选聘计划,从参加选聘考试的退役士官中,以本次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补录。


  选聘对象为2012年至2018年区直事业单位接收的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官),且一直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爱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4.安置后长期不在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在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ngzhou.gov.cn)公开发布《黄州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定向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9年8月22日-23日8∶00-12:00,15:00-18:00。


  (三)报名地点:黄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赤壁大道27号区民政局三楼305/302室)。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填写《黄州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定向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在《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填写,签名手写。


  2.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身份及资格的审查工作。


  2.负责资格审查人员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五、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本次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合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


  2.笔试时间。2019年 8月 25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选聘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选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选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5.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进入体检考察最后一名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方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依选聘岗位数量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应聘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者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选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选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选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分配工作岗位。选聘单位为选聘人员办理编制、调配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黄州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定向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黄州区委组织部


  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