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就业援藏浙江省事业单位面向西藏招聘11人公告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8-20 14:09:19
  2019年就业援藏浙江省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生源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就业援藏工作,帮助西藏生源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浙就业,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与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协商,现就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西藏生源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在西藏)2017-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那曲生源优先;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hrss.xizang.gov.cn/)及“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18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下载《西藏生源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报名表》(附件2),《西藏生源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信息表》(附件3),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发送至邮箱jiuyeyuanzang1@163.com。每人可填报1个志愿岗位和1个调剂意向岗位。
 
  (三)资格初审
 
  报名应聘人员请于9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到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拉萨市八一北路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5室)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参加笔试。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限制。
 
  四、考试
 
  应聘人员须参加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组织的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并分别按40%、60%的权重折算计入总成绩。按各岗位总成绩取第一名参加体检和公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初步聘用人选。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9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楼7楼。
 
  3.笔试内容
 
  主要考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备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后,将通过电话方式向考生告知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取得有效笔试成绩者全部入围,并由该岗位调剂志愿填报者补足余额)。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递补机会,无法联系者不予保留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9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楼7楼。
 
  3.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将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
 
  4.面试成绩将在现场宣布。
 
  5.面试后,空缺岗位所在招聘单位要求调剂选聘的,可现场集中征求未入选人员的岗位调剂意向,根据考试成绩及匹配情况统筹确定调剂方案、择优选聘人员,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二次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完成后,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
 
  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备案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经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咨询电话:0891-6845857
 
  附件:
 
  1.浙江省就业援藏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
 
  2.西藏生源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报名表
 
  3.西藏生源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信息表
 
  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