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灯塔市公安局、灯塔市交通管理大队招聘22人公告

来源:(灯塔市政府网)微信号 2019-08-16 10:21:23

  关于灯塔市公安局、灯塔市交通管理大队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服务于灯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市公安工作,经灯塔市政府研究决定,灯塔市公安局、灯塔市交通管理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总数为22人,其中:


  1.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员4人;


  2.市公安局机关辅警9人;


  3.铧子派出所辅警1人;


  4.柳条派出所辅警1人;


  5.市公安局政治处文职3人;


  6.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文职1人;


  7.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3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市公安局应聘人员,同等条件下,转业军人优先录取;


  5.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下图。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室(市人社局二楼)。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体能测试时间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办法和要求


  1.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按照公安辅警所需技能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哑铃、俯卧撑、纵跳摸高。测试标准由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共同拟定,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报考市公安局政治处文职及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岗位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试,直接参加面试。


  2.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用面试办法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身体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如果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进行加试。


  3.体检、考察


  拟聘用的人员,由公安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体检,考察由公安局按照本部门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则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1次。


  4.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时限为一年。


  2.工资待遇


  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员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3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市公安局辅警、市交通管理大队辅警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8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工龄工资每年增加50元,基本工资按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随时调整。


  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经费由市政府财政统一列支。


  招聘咨询电话:8583046


  单位: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