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丽水市公安局招聘20名辅警公告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8-15 09:28:41
  2019年浙江丽水市公安局招聘20名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及安排。


  (二)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25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条件详见表格,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8年8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3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19年8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8月14日17时至8月25日17时登陆“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辅警报名”,进入报名窗口自行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计划数3人(含)以下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招聘计划数3人以上,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1.5的,视情核减(取消)相应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查现场进行改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8月27日(周二)9时至11时30分,15时30分至17时30分。


  资格审查地点:丽水市公安局东门警体训练中心(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大厦对面)。


  资格审查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役军人应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照片,招聘岗位对报考条件有其他要求的,需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测)试。


  (三)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岗位需求,报考文职岗位2、文职岗位3的考生,需进行英语基础知识专业能力测试,测试采用合格制,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考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时政常识和综合文字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按成绩由高到低,岗位计划数3人(不含)以下的,按照1:3确定面试对象,其他岗位按照1:2确定面试对象。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七)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八)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殊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根据岗位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并动态调整。其中,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月应发工资不低于4000元(包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不包含服装、培训、体检等公用经费及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五、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关专业能力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咨询方式


  市公安局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6969。


  丽水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4日


  附件:岗位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