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人简章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19-08-12 11:18:40

  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人,其中:旗医院13人、旗蒙医医院20人、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人、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学校校医14人、看守所医护人员4人、老年活动中心医护人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均不限户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报考岗位必须符合各用人单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全旗已聘用的非编自聘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西乌旗电视台、锡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9天(2019年8月10日至8月18日)。


  (二)报名


  1.报名工作由旗卫健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下午17:30;报名地点:西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议室(原国土局四楼)。


  2.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除报名表外,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学历全部采用网络查询认证,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无法认证的,不予认定学历。


  3.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孤儿高校毕业生出具相关证书,可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旗卫健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审核,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试卷分为西医临床、蒙医临床、护理、检验、药学、B超、放射、营养学等8种。


  3.考试设蒙汉文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报考人员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报考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碳素笔,严禁使用钢笔、铅笔、圆珠笔答题参加笔试。


  5.面试工作由西乌旗公开招聘非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旗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在西乌旗医院进行体检。


  2.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要在西乌旗公开招聘非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西乌旗电视台、锡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西乌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自行商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统一执行用人单位非编自聘人员管理。


  3.报考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报到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由旗卫健委统一分配到用人单位。按《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及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非编自聘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15847985432


  15047984717


  举报电话:0479—3527620(西乌旗卫健委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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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西乌旗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西乌旗蒙医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3.西乌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4.西乌旗疾控中心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5.西乌旗看守所、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6.西乌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西乌旗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