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中区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10人公告

来源: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08-07 09:08:13

  关于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文件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10名,组建新一届法律顾问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宪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等方面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擅长征地拆迁、经济合同、投融资、民商事案件、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诉讼领域的律师优先选聘;


  (四)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熟悉市情、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七)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八)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二、服务范围


  (一)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四)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六)协助区委、区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七)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


  (八)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九)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时间


  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6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邮箱:szfzb3083122@163.com)和当面递交(市中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备案审查科)两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报名所需各类材料的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


  五、报名材料


  由本人填写《区委、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区委、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szq.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六、审核


  由市中区司法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七、审定


  市中区司法局经审查核实,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通过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szq.gov.cn/),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聘任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3131598   15966739933


  附件:区委、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