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5人公告

来源: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19-08-05 16:32:56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文秘2名,会计1名。


  二、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法律专业学历或检察院、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二)文秘岗位报名条件


  1.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秘类专业或有文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三)会计岗位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不限,有会计专业学历或会计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保障


  专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2800元,本科学历月收入不低于3100元;文秘岗位月收入不低于3300元;会计岗位月收入不低于4000元;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年终考核奖金。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2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gaqrmjcyzzc@163.com)发送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办公楼5楼515室),地址:广安区洪州大道建新街9号。咨询电话:0826-2663763,监督电话:0826-2663878。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提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及通知考试等事宜,若接到通知后不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进行相关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1.书记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法律基础知识和写作,占总成绩的30%。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为文字速录,占总成绩的30%。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前两项成绩之和,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文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主要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会计岗位(考试分为技能测试、面试)


  (1)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为会计岗位实务操作,占总成绩的80%。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


  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职位两项考试满分共100分,若出现全部考生总成绩均在60分以下的情形,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公告。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六、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八、聘用


  政审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