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1 11:26:06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实机关安全保卫力量,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劳务派遣性质)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司法警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身高1.75米以上;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和有体育特长及退伍军人优先;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机关安全保卫、维持法庭秩序,提押、看管被告人,参与执行工作等工作任务。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31日至8月6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1房。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系退伍军人和有体育特长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察不合格,可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察实行聘用制管理。(株洲市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聘用者签订上岗协议)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一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察工资福利按月包干,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费用。


  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