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洞口县纪委洞口县监委选调公告

来源: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9-07-31 10:38:16
  2019年中共洞口县纪委洞口县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中共洞口县纪委、洞口县监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要求


  洞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6名,具体要求见《2019年洞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从本省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上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履职身体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与洞口县纪委监委以及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对象公开选调。


  (一)发布公告。选调公告通过三湘风纪网、洞口县政府门户网、洞口县人力资源考试网和张贴纸质公告的形式发布。选调过程中各环节信息通过适时张贴公告形式发布。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0739-7235035。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洞口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好相关栏目内容。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按照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资格审查完成后退回;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公章,证明复印属实);


  (4)填写好《洞口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需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洞口县委组织部、洞口县纪委监委、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洞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在考前3天之内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选调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洞口县委组织部、洞口县纪委监委、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洞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相关专业知识、写作能力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笔试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程序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同一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其他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以上成绩按四舍五入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准。


  (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洞口县委组织部、洞口县纪委监委、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洞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专门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试、体检、考察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空缺的,不进行递补;凡因体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转任。考察情况经洞口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商洞口县委组织部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洞口县政府门户网、洞口县人力资源考试网及适当地方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影响选调结果情形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洞口县纪委常委会再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相关手续。


  附件1:洞口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2019年洞口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中共洞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洞口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洞口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