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定州市公证处招聘5人公告

来源:定州市人民政府 2019-07-27 10:29:53
  定州市2019年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关于定州市公证处体制改革的方案》,经上级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2019年定州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至2001年7月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并具有热爱公证事业、服务基层的工作意愿;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定州市2019年司法局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等要求确定。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其学历条件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对于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报考。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7月。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不得报考。
 
  被吊销公证、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 7月27日9:00至 8月5日17:00
 
  2.采用邮箱报名方式。
 
  报名邮箱:dingzhouzhaopinban@163.com
 
  3.邮箱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邮箱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邮箱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邮箱报名需规范填写《定州市2019年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并将扫描件或照片发往报名邮箱:dingzhouzhaopinban@163.com。
 
  请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并留意自己报名时所填邮箱,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通过电话通知考生于2019年 8月10日9:00到资格审查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55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免交),并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10日下午2: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具体安排为:
 
  2∶30—4∶00 《专业能力测验》(法律法规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命题。委托外地考试服务机构命题。
 
  4.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8月 14日登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查询。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办确定。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至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行为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8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通过自己报名时邮箱自行下载打印。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计分方法采取体操打分法。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面试前30分钟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及面试题目。
 
  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的命题、面试评委的选派委托外地考试服务机构负责。
 
  5.总成绩合成。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公布。整个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得分×50%。
 
  六、体检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士兵,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名单于8月20日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公布。
 
  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招聘办对其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www.dz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公示期间产生的岗位空缺,在公示后一次性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士兵,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招聘管理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委举报电话:0312-2313140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2589823
 
  市司法局举报电话:0312-258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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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定州市司法局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2.2019定州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诚信承诺书.docx
 

  3.2019定州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