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邹平市人民医院招聘102人公告

来源:邹平市人民医院 2019-07-23 09:17:54

  邹平市人民医院2019年招聘公告


  根据我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报请主管部门同意,我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应聘人员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普通全日制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急需岗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硕士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资格条件

学历

专业

备注

1

中医儿科医师

2

硕士及以上

中医儿科学


 

2

中西医结合呼吸内科医师

1

硕士及以上

中西医结合呼吸方向


 

3

中医骨科医师

硕士及以上

中医骨伤科学


 

4

中医脑科医师

3

硕士及以上

中医脑科方向


 

5

中医消化医师

1

硕士及以上

中医内科学消化方向


 

6

针灸推拿医师

1

硕士及以上

针灸推拿学


 

7

临床检验

1

硕士及以上

临床检验诊断学


 

 

合计

11


 

 

 


  (二)本、专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本公告发布7日内通过https://shimo.im/forms/yGjL4cckG6sFocKk/fill 提交报名信息,加入“邹平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QQ群(617048406)请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公布现场资格审查安排,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5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背面写姓名),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邹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楼538室)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1,可打印,必须现场签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阶段。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后,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交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领导小组对招聘全过程实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阶段。


  四、考试


  报考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仅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报考本科、专科岗位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出题、阅卷、监考及面试均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招聘岗位数量10人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招聘岗位数量10人及以下的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加2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主管部门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拟聘用公示前,对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事科组织签订《试用合同》。取得执业资格且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不能取得执业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招聘方案及流程上报市卫健局,招聘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一)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应聘人员,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和邹平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zp120.org/)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543-4268615(邹平市卫健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43-4357405(邹平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