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司法局选聘法律助理公告

来源:盐城市司法局 2019-07-16 08:55:13

  盐城市司法局选聘法律助理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司法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律师事务所选聘1名执业律师专职从事法律助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政治素质过硬,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和律师执业证书;


  4.在律师事务所执业1年以上,报名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5.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9年7月16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将报名资料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市级行政机关盐马路办公区805室)。


  联系人:范海玲,联系电话:0515-86664805、69185805。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近两年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数;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过的法学类论文)。


  (二)资格审查。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综合评议。


  (三)综合评议。根据学历、执业年限、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过的法学类论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聘用。由市司法局、拟聘法律助理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合作合同,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被聘用人员全日制在市司法局工作,遵守机关工作规定,服从市司法局管理。选聘人员性质、关系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用人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变。其他经评议较好,但本次未聘用人员可在以后法律助理选聘中聘用。


  三、报酬待遇


  法律助理服务费全年每人15万元人民币(绩效考核另算,具体以合同为准),均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市司法局向律师事务所提供。选聘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附件:报名表.docx


  盐城市司法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