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集安市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5人公告(2号)

来源:集安市人民政府 2019-07-13 10:36:23
  2019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
 
  政办发〔2010〕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
 
  人社联字〔2016〕4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和《集安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集发〔2017〕18号)文件精神,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22日—2001年7月2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9年7月2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至7月24日16:30。
 
  (一)报名方式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2019年集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各岗位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需填报《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经院校审核专业资格条件加盖公章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凭《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9年7月22日9:00至7月24日16:30。
 
  招聘单位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给考生发送回执,考生须及时登录个人电子信箱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审查截止时间均为7月24日16: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现场确认
 
  面试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关注集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linja.gov.cn/)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打印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岗位资格条件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补充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9年7月份,即到2019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5.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6.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凭《报名登记表》参加考试。
 
  (一)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形式:教师岗位为试讲答辩。试讲教材目录详见(附件4);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50人,需要进行初试,初试具体事宜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注意事项:考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报名登记表》。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进行加试(详见后续补充公告),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
 
  八、优惠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年5万元人才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2.免费提供80-100平方米住房,享受5年。
 
  3.给予每年2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4.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
 
  1.给予每月7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2.给予每年1万元购房补贴,享受5年,每工作满1年发放一次。
 
  3.工作满10年,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
 
  (三)非“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重点本科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
 
  普通本科院校(三本院校除外)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享受5年。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公告由集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及考务网站:
 
  集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linja.gov.cn/)。
 
  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2.政策咨询电话:
 
  0435—6220877 中共集安市委组织部
 
  0435—6224240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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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