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3人公告

来源: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9-07-10 16:27:08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招面试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1号)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内职院[2015]101号)等文件规定,经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人社局核准,我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3名教师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内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njpta.e21cn.com/)、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jvtc.edu.cn/)、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vtc.edu.cn/)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对象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适应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等条件;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招面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部分岗位允许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者报考。(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入职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录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24∶00止。


  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7月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含粘贴电子证件照),将《报名表》(word版)及个人简历等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通过邮件附件发送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用报名邮箱njvtcrsctp@163.com,以便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邮件主题、附件压缩包、报名表均命名为:考核招聘+应聘岗位编码+姓名)


  4.打印报名表。报考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材料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后,会收到我院回复邮件,如在24小时后尚未收到回复,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832-2215969。收到学院专用报名邮箱的电子邮件回复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邮件导致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简历筛选及资格审查


  1.简历初审


  学院工作人员根据本公告中的要求,针对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等,对简历进行初步审查,通过的会回复邮件通知报名成功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7月24日,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二会议室。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持下列材料(按顺序):


  (1)《报名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及简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学位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拟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报告参加资格审查。


  (4)硕士研究生提供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盖鲜章)。


  (5)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学位报告原件。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在职人员报考者,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见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8)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证明。见附件4《工作证明(模板)》。


  (9)加分项目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考核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


  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查合格者由学院发放《综合测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综合测试环节。


  (三)综合测试


  1.综合测试时间:2019年7月25日上午9:00点开始。


  2.综合测试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详见综合测试通知书)


  3.综合测试方式


  (1)心理健康测试。心理测试为网络测试,结果作为聘用重要参考,心理测试结果显示不适宜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不予聘用。


  (2)面试。采用讲课(试讲)和提问的方式,时间为40分钟。现场备课时间20分钟(学院提供备课材料);讲课时间15分钟,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提问时间5分钟,内容为高职相关知识和本专业相关知识。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为8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该岗位所有人员均未达到8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考聘。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加分。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加1分,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获得专业技能大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加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五一劳动奖章”、“首席技师”等荣誉称号的加2分。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6分。(以上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综合测试总分。综合测试总分=面试成绩+加分。如综合测试总分相同,进行复试。


  (四)综合测试成绩公布


  综合测试工作结束后,由我院于5个工作日内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测试人员的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名额,由我院按照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我院人事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并确定报考者是否参加体检,放弃体检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院,不参加体检即是放弃本次招聘,学院按照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无符合递补条件要求者,该岗位空缺。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指定的市内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于体检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市内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自动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由我院按照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符合递补条件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该岗位空缺。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后,学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政审,学院和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和政审,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采取由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政审后出具综合考察材料和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察合格的报考者若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须出具书面材料反馈我院。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不予录用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由我院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对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拟录用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及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


  根据考察、政审和体检、公示情况,学院会议确定录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拟录取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持办理报到手续所需材料到我院人事处报到,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程序(详见学院人事处网站办事指南“新进教师办理入职手续流程”及“新进教师办理工资工作流程”):


  1.由我院人事处通知报到的时间和地点。


  2.报到时须持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含复印件1份)。


  ③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含复印件1份)。


  ④2019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含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学位报告及《就业报到证》、“三方协议”。


  ⑤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复印件1份)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其他职业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其他需复核及存档的材料。


  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外,其他材料均需交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入职手续。


  3.通过我院审核确认的人员,进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上编及其他聘用手续由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拟聘(聘用)人员,拟聘(聘用)人员应积极配合。因拟聘(聘用)人员不配合或档案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等导致的无法上编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拟聘(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四、特别提示


  1.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院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者自己的缘故,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在聘用前及聘用后一经发现报考者的人事档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已聘用的作解聘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守纪律,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上级和学院的有关纪律处分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公告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215969(内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64990、0832-2567828(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审处)


  附件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附件4.工作证明(模板)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