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畜牧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7-09 16:15:40
  新疆畜牧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所属单位新疆畜牧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畜牧科学院人员编制为395名,全院实有职工359人,其中管理人员33人,专业技术人员283人,工勤人员44名。新疆畜牧科学院是专门从事草食家畜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工程咨询、成果转化与人员培训的机构,始终围绕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坚持开展以牛羊草食家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生物技术、繁殖育种、高效养殖、优良牧草品种培(选)育、兽医兽药、动物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示范与推广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科技成果,为新疆乃至全国的畜牧科技进步和畜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设畜牧研究所、兽医研究所、草业研究所、畜牧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饲料研究所、畜牧业质量标准研究所7个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新疆畜牧科学院网(http://www.xjaas.net/,下同)上发布招聘信息。


  发布信息期限为2019年7月8日至7月16日。


  五、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岁以下是指1989年7月8日后出生;年龄在35岁以下是指1984年7月8日后出生;年龄在40岁以下是指1979年7月8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不能报考人员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7月16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 (周六、周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畜牧科学院415室组织人事处(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468号,五号线终点站换乘98路维泰大厦下前行800米右拐即到或换乘5201路中泰化学下右拐前行500米右拐即到)。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赵玉萍,联系电话:0991-3075158


  (五)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畜牧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所在学校提供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专业参考范围见附件三。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9年7月17日-18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


  (2)笔试试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命题、阅卷。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能力。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的,一同入围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试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命题。面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管理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总成绩出来后,新疆畜牧科学院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3、总成绩、岗位排名及体检人选将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公布。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及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将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公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考察。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的岗位及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畜牧科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新疆畜牧科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新疆畜牧科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监督人:王祥燕


  职务: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副处长)、机关纪委书记


  监督电话:0991-8565451


  新疆畜牧科学院纪委(监察室)


  监督人:杨向东


  职务:新疆畜牧科学院纪委(监察室)副书记、主任


  监督电话:0991-3075160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畜牧科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畜牧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自治区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下载)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下载)


  3.招聘参考目录(本科).xls(下载)


  4.招聘参考目录(研究生).doc(下载)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