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选调4人公告

来源:金华人才网 2019-07-04 14:50:05
  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干部人才队伍质量,决定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下属金华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金华市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


  二、选调范围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金华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数量


  金华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共选调工作人员3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金华市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选调文字综合岗位1名。


  四、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等。


  2.文字综合岗位需具备中文、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有2年以上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3.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或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过处分的;


  3.未满试用期或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推荐人选。推荐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负责实施。市本级个人自荐由本人到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名,县(市、区)个人自荐由本人到县(市、区)纪委监委报名。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前需征得人选(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要对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审核。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对组织推荐和自荐人选再次进行资格审核,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未入围参加考试的人选,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通过体检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通过的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公示和调动。市纪委常委会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作为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经试用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


  2.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2469271;传真:82489271。


  3.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4.为确保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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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调人选个人自荐表.doc


  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组织部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