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唐山滦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五家单位招聘26人公告

来源:滦县就业网 2019-07-02 16:32:39
  关于为发展和改革局等五家单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有关单位用人需求,经滦州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人,其中发展和改革局7人,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政府生态办8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3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分局5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市就业局滦海劳动就业公司等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7月3日至2001年7月3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2、户籍:具有滦州市户籍,以2019年7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以毕业证为准。
 
  4、专业及其它: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情见《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不适合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于 2019年 7月 2日通过滦县就业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 7月 3 日至 5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滦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西大厅,联系电话:7187527。
 
  3、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此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4、其他要求: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岗位名称分别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按照公开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取消招聘资格。
 
  考生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学信证明、小二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近照5张,报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B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在机关、事业、企业从事环保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证明(须经办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公开招聘报名表》两份(可到http://121.21.96.34:8082(滦县就业网)通知公告中下载打印),考务费100元。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线确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进入体检: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具有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较长者优先,退役军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在本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分别到考察人选所在或曾工作单位及村(居)委会进行了解,主要考察报考资格、有无违法违纪、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在本岗位分别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新的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选在滦县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聘用
 
  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协议(合同)签订期为两年,受聘者试用期为3个月,在聘任期内如发现受聘人员达不到岗位要求或者不服从管理等,用人单位按照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合同)约定,有权要求解聘工作人员。
 
  四、工资待遇
 
  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1.5倍的标准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并为其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根据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考核合格者,工资随河北省最低工资上调而调整。工资、社会保险及管理费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管理。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岗位条件要求,保证所持证件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照规定领取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成绩和聘用结果在滦县就业网进行公布。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招聘所有环节中作弊,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条件表》(http://121.21.96.34:8082/Article/Details/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