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鞍山市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16人公告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29 11:06:48
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应征入伍大学生优待政策的通知》(鞍民发〔2018〕69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实际情况,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军入伍,于2018年退伍人员;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军入伍,退伍后回到高校复学,于2018年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


  (2)参加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预报名,并公示合格人员。


  以上条件均具备的人员可以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


  (四)鞍山市户籍或鞍山市生源,并从鞍山市应征入伍。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毕业当年参军入伍的,或在校学习期间参军入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入伍,退伍复学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且服役期间没有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本次公开招聘仅限毕业后参军退伍且档案已移交地方人员;在读期间入伍,退伍后回到高校复学且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应聘资格仅限一次,招聘当年和之前年度放弃报考或落聘人员不再列入其他年度公开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数量,按2018年度预报名登记公示合格人数50%比例确定为16个。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3日— 7月4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4房间。


  3、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报名并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有特殊情况者,请及时与人社局取得联系。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应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贯彻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未按时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负责。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予以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2比例,则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安排: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另行公告。


  3、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可以应聘。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开选岗


  每名考生仅限在招聘计划中选报一个岗位,选择机会仅限一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一般不超过5分钟),公开选岗顺序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岗位情况详见《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应征入伍大学生优待政策的通知》(鞍民发〔2018〕69号),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须参加退役当年或毕业当年的招聘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公开招聘的资格。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另行组织考试,也不得参加其它年度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定向招聘。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公开选岗、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纯属虚构,提醒各位考生谨防上当。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4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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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鞍山市军分区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