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通化市东昌区纪委监委招聘员额看护人员7人公告

来源: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2019-06-26 13:11:23
  2019年通化市东昌区纪委监委招聘员额看护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通化市东昌区纪委监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东昌区纪委监委计划招聘员额看护人员7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敢于担当,任劳任怨。


  2.具有通化市东昌区户籍。


  3.年龄20—35周岁(1984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高要求1.68米以上,相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6.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岗位职责:负责区纪委区监委审查调查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留置期间安全监管和陪护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和直系亲属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本人和直系亲属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本人和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看护工作的情形。


  7.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回避情形


  报考本人应与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中的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侄、侄女、外甥、外甥女关系,在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中,应无其配偶的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子女的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9年6月25日至6月28日在通化市东昌区微信公众号“东昌就业”、“东昌发布”及各乡镇、街道、所属社区、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区纪委监委、区人社局统一受理。


  (三)报名时间


  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点:东昌区政务大厅滨江东路2570号(东庆花园正门右侧)。


  咨询电话:6109365


  (五)报名要求


  1.《报名表》;


  2.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报告在线验证;


  5.本人户口册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资格审查:东昌区人社局及区纪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上述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安排


  报名人员按电话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东昌区人社局领取准考证。考试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


  五、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保密纪律规定、看护工作职责、纪检监察相关业务和公文写作等内容。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如考生成绩相同的,将组织面试,以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由区纪委区监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区人社局根据考生的笔试、考察情况在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合格人员由区纪委区监委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人员合同书》。按《聘用人员合同书》内容执行相关规定。


  九、聘用人员待遇


  实行员额工资标准。


  十、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察、考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在招聘过程中,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切勿相信以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微信或电话等。


  3.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4.监督电话:6109371


  东昌区纪委监委


  东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