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招聘3人简章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19-06-24 09:47:24

  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有效缓解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短缺的现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法医毒物鉴定助理人员2名


  法医临床病理鉴定助理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019年5月1日前的乌兰察布市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4、1984年5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及往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治安管理处罚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理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9:00--7月21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司法局11楼1105室。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4、报名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领取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6、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白底彩照2张。


  7、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从7月22日上午9:00至7月23日下午17:00。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由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人事科电话通知其笔试时间。


  3、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笔试试卷全部为汉语文卷,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可以加分。


  (1)少数民族(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2分;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加2分;


  (3) 具备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加分最高为3分;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上午9:30----12:00(含行政职业能力试卷及专业知识试卷)


  5、准考证发放时间。


  (1)2019年7月24日上午9:00—26日下午15:30报考人员需来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笔试地点: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会议室


  笔试通过人员,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人事科将通过电话通知其面试。


  (3)2019年8月3日上午9:30----12:00,在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会议室进行面试。


  四、考核及体检


  1、考核期:2019年8月5日—11月5日。考核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人事科会同收案科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水平。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2、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五、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签定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待遇包括薪津和其它福利,薪津由基本工资(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其它补贴构成。入职后按实绩考核晋升工资待遇,保险按单位规定办理。法医助理实行合同制,工作满五年经过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报自治区司法厅核准为执业法医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晋升专业职称。


  3、聘用人员合同期内,档案交由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人事科保管。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4-8156875(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人事科)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报名人员登记表


  乌兰察布市司法鉴定中心人事科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