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新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64人简章

来源:镇江新区人力资源网 2019-06-21 09:35:02

  镇江新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保障有关单位案件办理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根据市、区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4名,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巡特勤队员51名,主要承担丁卯片区内的治安巡逻、应急处突、机动备勤以及完成上级交派的其他任务。


  (二)看护队员13名,主要承担纪检、监察办案对象看护工作以及完成上级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二)男性,镇江市区(京口、润州、新区、丹徒)户籍,年龄在20—30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至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社会常识、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高1.7米及以上,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纹身、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适合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地点:新区公安分局(新区大港镇金港大道88号,电话:8895551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自备复印件一份)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填写《新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应聘报名表》。时间:2019年6月21日至7月10日期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由户籍派出所对报名成功人员应聘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电话、短信通知其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文学常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体能测试。笔试合格(60分及以上)方能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要求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对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电话或短信通知其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按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政审。由新区公安分局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对报考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因政审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七)培训。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录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聘为正式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以及新区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用工性质及工资待遇


  聘用者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本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新区公安分局管理、使用和考核。试用期(3个月)满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授予辅衔并颁发证书;试用期考察考核或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间,薪酬按照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加相关补贴发放;试用期合格后,执行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应岗位人员工资标准,享受岗位津贴、加(值)班费及相关补贴,享受职工福利和考核奖,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作、失业、大病保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建国


  联系电话:0511-88955521


  本简章由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