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招聘30人公告

来源:海城市人民政府 2019-06-19 11:34:03

  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真正实现“一门一网一次”全新政务服务新模式,经2019年5月29日九届二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大厅综合服务人员30名,主要负责办事群众的进厅咨询、政策解答、业务受理、办事辅导、审批导办以及接待解说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秀的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2、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能力,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内(含),五官端正,形象端庄,品德优良,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2cm以上。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5、户籍不限。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9日至6月30日到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3618021。


  2.报名材料:


  (1)2019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1寸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


  (5)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报名者报名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同时对应聘人员的举止形态、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个人素质等进行综合初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准考证》。


  六、招聘考试


  (一)笔试工作:由人社局负责组织。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工作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取前60名参加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和人社局共同组织。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的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如出现并列,以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学历、学位相同,以有行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上述条件均一致的加试公文写作,得分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八、公示


  用人单位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按照《海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通过劳动派遣方式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2年,同时报人社局实名制备案。


  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未能履行完合同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流程报人社局备案后,招聘递补岗位。


  4.聘用后工资待遇为每月2000元(不含五险),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工资支付和五险缴纳费用由市财政按月全额拨付。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