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招聘26人公告

来源:营口人事人才网 2019-06-19 11:31:27

  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辽宁省组建留置看护队伍工作实施方案》(辽公通[2018]5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现面向退伍军人、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及公安机关辅警队伍招聘第二批留置看护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留置看护事业编制人员共26名(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营口户籍的退伍军人和公安机关辅警。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年龄30周岁(含)以下;


  (三)退伍军人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服役期间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职务;


  (四)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公安机关辅警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连续参加公安机关辅警工作两年以上。


  报考者的年龄、学历以及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2019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体测、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


  3.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ingkou.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者如未按规定要求、时间报考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须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如实填写《营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除此外,符合应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附件1,并如实填写);


  2.一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电子版照片一份(jpg格式,50K以内,白底,用光盘刻制)。


  3.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两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


  5.与公安机关、政府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加分政策


  1.从事辅警工作的部队退伍军人加0.5分;


  2.在从事辅警工作期间,在全市公安系统评选中,获得营口市公安局及以上荣誉的,加0.5分;


  3.曾参与市局选调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工作的辅警,加2分。


  4.参加援疆辅警,新疆、西藏服役军人加2分。


  5.部队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者加2分,二等功以上加5分,担任副班长以上的加1分,担任班长的加2分。


  以上加分项可重复累加。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退伍军人及辅警,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获得荣誉奖励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和资料。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针对岗位特殊性提出有关要求。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证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体能测评


  报名通过的考生在笔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各项结果均合格的考生,继续进行考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体测项目见附件2。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 7月14日上午9:00


  体能测评地点:营口市第一初级中学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7月11上午9:00-14日上午9:00


  打印准考证地址: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ingkou.gov.cn/)上统一发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个科目,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


  (2)笔试地点及具体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费用:考试费每人5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4)准考证:考生需持体能测评前发放的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做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依照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人社局向其他面试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加上加分项确定。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分数。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再行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申论成绩再行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在我市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营口市公安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参与政审考察工作。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报考。


  (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开除辅警队伍,今后不得录用为全市公安机关辅警。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由市纪委监委对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环节进行监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营口市公安局   0417-3611119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7-2980132


  附件1:《营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3:2019年营口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