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223人公告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9-06-19 10:29:43
  石家庄市2019年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省会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3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及信息
 
  2019年石家庄市共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223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参加河北省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考试,且报考石家庄市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5.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推动驻区单位履行社区责任,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依法组织基层自治,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满意度,努力构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4.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工作。
 
  5.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6.完成街道(乡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分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拟定于2019年7月9日左右(四级联考石家庄地区面试工作结束后),具体时间请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审核通过后,报名人员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生成《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下载签署《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审核。
 
  2.资格审核
 
  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招聘计划,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河北省2019年录用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1:1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确定审核对象后,市委组织部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考生名单。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资格审核时,报名者需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准考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须提供《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期间实行全程纪实,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且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招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体检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1:1确定进入体检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组织部确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4.公示
 
  市委组织部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以适当方式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5.统一选岗
 
  市委组织部适时组织拟招聘人员统一集中选岗。如不服从选岗结果,视为自愿放弃。
 
  6.岗前培训
 
  市委组织部将对2019年新招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各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招聘人员工作单位。
 
  7.聘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到岗工作后,由所在街道(乡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
 
  8.待遇
 
  工作期间,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工作补贴比照当地街道(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符合申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或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人才绿卡条件的,可办理相应的人才绿卡,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聘用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五年内每月享受博士2000元、硕士1500元和学士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聘用到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领所在区人才绿卡,五年内每年可享受5000元的房租补助;其它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五年内每年可享受2000元的房租补助。
 
  9.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
 
  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按照《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必须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中尽详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至18:00
 
  咨询电话:0311-86686860
 
  附:
 
  1、2019年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信息表
 
  2、石家庄市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