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巴州检察系统招聘书记员36人公告

来源: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06-13 14:21:26
  2019年巴州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书记员队伍职业化管理,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书记员队伍,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新高法〔2019〕44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编外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州级检察院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报考县级检察院的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巴州户籍是指:截止招聘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户籍在巴州行政区域内。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7、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8、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1、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2、招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1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报名第一日。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6月14日16︰00-6月18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


  网络缴费时间:2019年6月14日18︰00-6月18日18︰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6月20日12︰00-6月21日18︰30。


  (二)笔试时间


  2019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9年6月25日


  (四)资格审查、面试及体检、政审时间具体安排详见巴州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巴州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专业学科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所用标准。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为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确认


  1、招考采用网上报名。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z.gov.cn),点击本公告下方报名入口;


  (2)查阅《报名须知》;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19年巴州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


  (5)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50K),照片审核成功后,报名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6)通过指定银行网银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费用。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


  (8)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20日12︰00-6月21日18︰30登录巴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满分100分。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


  3、加试科目《民汉文字互译》。报考201903、201904、201909三个职位的,需加试维汉文字互译;报考201905、201906两个职位的,需加试蒙汉文字互译,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所用标准执行。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


  (4)面试一律使用国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2、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并去所在社区或者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行为证明。


  (七)公示


  政审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巴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


  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今后出现缺额时,可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九)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检察业务知识、案件管理系统、保密规定等。


  (十)待遇保障


  按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各招聘检察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巴州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均通过巴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z.gov.cn)进行发布。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巴州人民检察院:0996-2115183、2115207


  和硕县人民检察院:0996-5626113


  尉犁县人民检察院:0996-4023710


  监督举报电话:0996-2043504


  八、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巴州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附件:《2019年巴州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巴州检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