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编制招聘2人公告

来源:金华人才网 2019-06-06 08:22:18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19年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是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承担国家对食品药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任务的法定检验机构。主要承担全市药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评价、许可检验检测,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06月06日至06月18日。


  2、报名方式:填写《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到邮箱:982600299@qq.com。


  五、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表内容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回复报名者。


  六、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06月28日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楼会议室(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


  笔试科目:中药检验岗位为《中药检验相关知识》;食品检验岗位为《食品检验相关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或补充公告。


  笔试成绩在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公布。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和内容由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后续环节。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总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九、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开具拟聘用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纪检监督电话:82251807、8218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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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岗位及条件.docx


  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