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抚顺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6人公告

来源:抚顺县人民政府 2019-06-05 16:40:22
  抚顺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抚顺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负责G91辽环高速抚顺县路段勤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水平;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男性,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4日(含)后出生的;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抚顺市户籍。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岗位:抚顺县公安局辅警;
 
  2.符合《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招聘条件;
 
  3.有驾驶证并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公安系统辞退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抚顺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fsx.gov.cn/)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2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
 
  2.报名地点:抚顺县政府东耳楼4楼(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交填写并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2份,《准考证》1份,照片均为电子版证件照,A4纸打印。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6.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请于2019年6月11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条件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最终结果以用人单位考察时再审结果为准。
 
  (四)笔试
 
  1.报名人员请于2019年6月13日之后登陆抚顺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准考证号等信息。
 
  2.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采取闭卷方式,不发放学习资料。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面试
 
  1.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6月19日之后登陆抚顺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等。
 
  3.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4.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规定执行。
 
  2.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3.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察
 
  1.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任合同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拟聘用工作人员需向招录单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审核拟聘用工作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凡依照规定录用的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工资待遇:扣除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外,工资=1100+500(绩效)
 
  实行聘用制:三年为一个聘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24-57599617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准考证
 
  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