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旗招聘辅警30名公告

来源: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04 13:34:32
  为加强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建设,提升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提供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内公发﹝2018﹞22号)、《东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设置


  计划招聘警务辅助岗位30个(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东乌旗户籍(2019年1月1日前入户)、年满18周岁(截止2019年6月)、不满26周岁(截止2019年6月)


  (四)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五)男性、身心健康、身高1.73米及以上;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史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被辞退或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其中“报名岗位”只能从“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中选填一类,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退役士兵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和高中、中专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


  报名时间:2019年6月 5 日--6月14日(不含节假日)


  报名地点:旗人社局三楼


  2.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在其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体能考核程序。


  (三)体能考核


  体能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男子)》相应年龄标准对照实施。体能考核各项取平均成绩未达到标准合格分数的取消笔试资格,达到标准合格分数的予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列。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l: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语种。报考“岗位一”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可选择蒙汉两种文字之一答卷,考生须在报名表中注明答卷语种。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订制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答卷,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因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特警队建设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增加身高、吸毒两项检查内容。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力素质等表现。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招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岗位,可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培训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的进行补训。


  (九)聘用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取消聘用,终止聘用合同。


  (十)薪酬


  按照《东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8]17号)和《东乌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东人社办[2019]3号)执行薪酬待遇。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东乌旗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双宝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康涟澎 旗政府副旗长、 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布日古德 旗人社局局长


  晓明 旗财政局局长


  乔河 旗公安局副局长


  贾艳宾 旗人社局副局长


  贠莉新 旗公安局政工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宜。办公室设在旗人社局,贾艳宾兼任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旗纪委监委的监督。


  附件1:东乌旗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体能考核参考标准.docx


  东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