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到高校招聘2019年应届生23人公告

来源: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 2019-05-23 17:04:28

  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到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决定到高校公开招聘2019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16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拟到中国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招聘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妇幼保健医学、妇产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药理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遗传学、儿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拟到锦州医科大学招聘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遗传学、儿科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拟到牡丹江医学院招聘医学影像、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详见附件1:《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纪录,品貌端正,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招聘岗位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条件的,应聘者的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


  5.应聘者须具有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对有执业资质要求的医师岗位,有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优先;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采取现场考试考核(笔试+面试)方式。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比例为40%。笔试成绩达到及格分数(60分)的,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


  五、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应聘者下载并填写《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发送到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指定邮箱(1901764957@qq.com)。


  2.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考试通知书》。


  3.现场报名(不推荐):未能按时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者,应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到笔试现场,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进入笔试考核。


  4.考试考核:对初审及现场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考试考核总分为100分,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5.签订就业协议。与拟聘用人员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体检与考察。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我院通知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7.公示与聘用。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编等手续。


  六、招聘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丹东市振兴区春五路20号)。考试考核地点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七、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自2019年5月23日8:00至6月3日16:30结束。


  现场报名时间: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现场笔试时间: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现场面试时间: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承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同一批次招聘,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工作单位的在校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本人自我推荐材料一份(推荐材料须有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评语、本人签名)、打印的2019年公开招聘《考试通知书》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招聘。同时请准备好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4.应聘者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5.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档案及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的有效证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废。


  6.因体检、复审等因素取消应聘资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依次递增,岗位自然取消。


  7.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8.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九、咨询电话、邮箱


  咨询电话:0415-6161986、 0415-6178189


  报名邮箱:1901764957@qq.com


  监督电话:0415-6162203


  附件:1.《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附件:2.《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医院公开招聘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