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青河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青河县人民政府 2019-05-17 16:53:10
  青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青河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聘用制书记员(其中8名从现有聘用书记员中选聘)。


  一、招聘职位、人数、岗位职责及待遇


  (一)招聘职位:青河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


  (二)招聘人数: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人(汉语系9人,哈萨克语系7人)。


  1.从现有聘用书记员中选聘8人(汉语系3人,哈萨克语系5人)


  2.公开招聘8人(汉语系6人,哈萨克语系2人)


  (三)岗位职责: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有关待遇: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法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等学校2019 年应届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可以参加报考);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报考哈萨克语系考生需具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教育矫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青河县人民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的;


  12.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青河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分为两类,一是从已在青河县人民法院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聘用书记员中选聘,选聘程序主要有:符合条件的聘用书记员提交书面申请→书记员所在庭室出具考核意见→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体检→政审→拟聘公示→培训及考核→聘用;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制定(报备)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拟聘公示→培训及考核→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18日-22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青河县人民法院1楼诉讼服务中心报名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4.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资格审查表》(A4纸打印)并填写相关内容;


  (2)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但须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方可报名;


  (4)哈萨克语系考生需提供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和复印件;


  (5)报名人员需携带1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9年5月24日10:30,详见《面试通知单》。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工作常规等应知应会内容。面试得分当场向考生公布。


  3.考试要求:(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2)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4.入围比例: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并发放体检通知。各语系入围体检人员达不到招录人数的,岗位空缺。


  5.考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从参加考试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成绩不低于入围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如出现分数相同的,加试有关内容确定录用人员。


  (三)体检(5月28日)


  1.体检当日由青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5月30日-31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填写被考察人员《2019年青河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考察表》。因考察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考生需在5月31日前将《2019年青河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考察表》交至青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509办公室。


  (五)公示(6月1日-6月7日)


  1.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政府网(http://www.xjqh.gov.cn/)、青河零距离微信公众号、青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馈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员。


  (六)培训(6月上旬)


  1.拟聘用人员上岗工作前,由青河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2.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906-8823030(传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906-8823690。


  附件1:青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xls


  附件2:青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青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察表.docx


  附件4:青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xls


  青河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