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244人公告

来源:新疆检察院 2019-05-10 15:28:33
  全疆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要求,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全疆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44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书记员1244名。


  岗位职责:


  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亲属;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5月13日-5月15日,北京时间10:30-18:3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在各招聘检察院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报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检察院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jc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5月18日,北京时间11:00-13:00;面试时间:5月25日-26日,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自治区检察院负责本级机关和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检察院招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各分州市院负责本地区(含本地区的自治区检察院派出院)基层院招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以法律知识及时事政治为主。


  2、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合格线以上人员缺额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名额。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时间:5月28日)


  1.体检当日由各招聘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6月3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聘用。(6月10日-6月14日)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xj.jcy.gov.cn/)。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6月中下旬)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培训,培训内容检察业务知识、案件管理系统、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后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保障


  按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各招聘检察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详情,请向所报考检察院指定联系人咨询


  监督电话:0991-880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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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派出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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