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招聘1000名国语教师公告

来源:陕西公共招聘网 2019-05-10 15:23: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短缺问题,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公开面向社会招聘1000名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时间、名额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


  自2019年4月28日-5月28日。招满为止,具体报到时间请与现场招聘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三)招聘名额


  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1000名国语教师,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80名(语文20名、思想政治5名、信息技术10名、音乐5名、美术5名、幼师5名、食品5名、汽车维修与运用5名、服装设计与工艺5名、建筑装饰5名、焊接技术5名、农产品加工5名)、高中220名(语文60名、数学30名、英语60名、思想政治20名、物理10名、化学10名、历史10名、地理10名、音乐5名、美术5名)、初中260名(语文150名、数学30名、英语80名)、小学440名(语文150名、数学100名、英语150名、体育与健康20名、音乐20名)。


  二、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对象


  内地应届、历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母语为国语,能够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师范类毕业生优先。


  (二)岗位条件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良好,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7.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8.学历及专业:


  (1)初中、高中、职高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2)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9.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届生或无教师资格证的往届生须在2019年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10.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辞职及被辞退不满一年的教师;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微信报名、电话报名。


  联 系 人:孙红梅老师 15199330660(微信同号)


  苏萍老师 15276946167(微信同号)


  现场报名需提供:①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照);②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政审表;⑤学籍档案。微信报名请预先提供以上资料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进行发送),报到时提供相应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聘用管理、薪酬待遇及要求


  (一)薪资。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全日制研究生月薪8076.85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本科月薪7267.04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大专月薪6920.34元(含五险一金),全日制中专月薪6806.61元(含五险一金)。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分配岗位,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起薪当月起缴纳“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住宿。提供教师周转房,两人一间,服从教育局、住建局及社区的安排管理,不得私自调换,物业费、水费、电费及取暖费由入住者自行承担。配偶自愿到伽师县工作的,凭结婚证件提供夫妻周转房。


  (三)纪律。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的分配和管理,为人师表,不得有任何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四)聘用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全面监督,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五)新聘国语教师报到后,与聘用学校签订三年制聘用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伽师县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伽师县教育局、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目录


  附件2:伽师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专业目录


  附件3:伽师县教师招聘报名表


  附件4:政审表


  伽师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