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渤海公证处招聘5人公告

来源: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2019-05-10 09:49:59
  天津市渤海公证处招聘公告


  天津市渤海公证处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2人,公证员助理2人,计算机管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简介


  天津市渤海公证处是经司法部备案,由天津市司法局于2018年3月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的公证机构。渤海公证处现有公证人员21人,7名公证员,其中5名公证员具有中、高级职称及国内、涉外公证事项办理资格,80%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平均执业年限10年以上,多位公证员在中国公证协会、天津市公证协会担任相应职务。全处公证人员业务能力精湛,对于疑难复杂公证事项具有较高的解决能力,是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队伍。


  二、招聘岗位


  (一)公证员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公证员执业证书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公证员助理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5)具有公证员助理工作经历(学历放宽至大学专科)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录取;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计算机管理人员


  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计算机管理、维护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律学习背景者优先录取;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以上职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报名人将个人简历发送到以下邮箱:187333724@qq.com


  报名咨询电话: 15102274701 王海涛 先生


  (二)笔试及面试


  经我处进行初步审查报名材料后,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笔试,通过笔试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面试时按照职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体检


  通过面试者,需要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体检报告)的,身体状况符合要求者进入考察名单。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天津市渤海公证处组织实施。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刑事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


  (五)聘用


  1、对于面试、体检、考察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综合考评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3、拟聘用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享受基本工资、津贴(包括工龄补贴、餐补、通讯补贴、全勤奖等)、月绩效奖金、年终奖、五险二金(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等待遇,具体标准面议,原则上高于行业平均标准。


  天津市渤海公证处


  二○一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