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招聘公告

来源:秀峰区人民政府 2019-04-29 09: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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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方案


  为加强秀峰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根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282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23号)文件精神,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计划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若干名。


  一、岗位及职数


  计划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2-4名。


  二、基本条件和报名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能熟练运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3、热爱劳动监察工作,能够熟练运用WPS,有一定文字功底,擅长使用抖音、微信、微博等自媒体。


  (二)报名资格


  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 月29 日— 5月13日


  报名地点:秀峰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822185);秀峰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秀峰社保中心2829638;丽君社保中心7598025;甲山社保中心8280008)


  报名要求: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自我推荐的抖音微视频以及其他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由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中心、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招聘方式


  审查通过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应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人数,则需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报名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且笔试成绩达到80分后方能参加面试。


  (四)笔试


  笔试内容: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知识的简答题。


  (五)面试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岗位责任与服务意识、计划组织、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面试。


  (六)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名单,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考核程序。考核者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标准进行。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生总分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三年。


  四、待遇


  按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劳动监察协查员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282号)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落实薪酬、社保福利等待遇。


  附件: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招聘报名表.xls


  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