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张掖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40人公告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9-04-27 1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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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应急管理局 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2019年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彻底改善我市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现状,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张掖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40名,其中:战斗员120名、驾驶员20名。


  2.岗位职责: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与正式编制消防员共同承担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志愿投身消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年满18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张掖户籍或张掖生源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优先。


  5.高中及中专学历年龄要求24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大专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驾驶专业、水电专业、汽修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高16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4以上,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7.驾驶员必须持B照及以上驾照(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驾龄2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报名初审、体格检查、测试考核、政治审查、人选确定”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 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登记表》(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退伍军人《退伍证》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02424552@qq.com。


  联系人: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泽


  报名咨询电话:0936-5999231


  3.实地审核:报名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退伍军人持《退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一式2份),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现场进行裸眼视力和身高初测,合格者方可予以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欺骗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 体格检查


  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安排体检,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视为淘汰。


  (三) 测试考核


  1.体能测试。测试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2。


  2.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心理测试不合格视为淘汰。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办法进行,实行量化评分,采取100分制,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等内容,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和测试考核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不予录取。


  (五)人选确定


  根据报名初审、体检、测试考核、面试成绩和政审等情况,择优提出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聘用管理


  1.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含试用期和入职培训),市消防救援支队应当依法与消防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试用期等内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经考核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对拟聘用人选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90天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军事队列、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进行试用。


  3.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试用期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定级,由负责招录的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其签发工作证,并建立人员档案。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市消防救援支队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包括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收回工作证和制式服装及标识,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档案转接等事宜。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共同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享有8天轮休。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休假与轮休。


  五、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平均水平,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2.鼓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符合条件并入职两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住房待遇及子女入学上,参照编制内消防救援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等政策优待。


  3.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六、组织实施


  成立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招录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张掖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解释。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组:0936-5999228


  张掖市人社局:0936-8360763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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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