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警察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25人公告

来源:辽宁警察学院 2019-04-26 1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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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警察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热爱公安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人民警察录警资格条件。


  3、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⑴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⑵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⑶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⑷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⑸曾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⑹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⑺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楚,档案难以准确认定的;


  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⑼本人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⑽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 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 招聘工作步骤


  (一) 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第一阶段:4月28日至5月26日


  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简历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lnjcxyzzrsc@163.com进行报名,要求邮件主题均为“姓名+所报岗位”,不按规定发送或提供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考核以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岗位匹配性、业务技能、工作实绩等为重点,考核方式为试讲。考核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心理测试


  根据考核结果,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方网站网站(www.lnpc.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执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试。体检及心理测验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及心理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录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 相关待遇


  此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人员。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享受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资金3-10万元(按学院科研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六、 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在报名到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729530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729996


  附件1:辽宁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简历表


  附件2:辽宁警察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辽宁警察学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