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招聘公告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19-04-26 1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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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综合岗位人员5名。


  办公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


  3.大专及以上学历,18岁-35岁,专业不限(优先招录矿产资源、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等行业相关专业),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的形式,具体按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实施。其他福利参照兴宁区政府有关规定实行。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发送“姓名+性别+手机+学历+专业+个人简历”到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邮箱xnzrzy@163.com。


  (三)咨询电话:19977211998


  四、面试内容及时间


  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查选择合适人员面试,应聘人员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要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应到自治区或南宁市三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由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