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涪陵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人简章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24 15: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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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类别、招聘名额、招聘学科等详见《涪陵区2019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师德修养。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天)。
 
  4.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 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种类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和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岗位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其余岗位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如期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6. 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 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本区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1天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学校之间以及同一所学校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2.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 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301室(涪陵区黎明路36号)。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023-72880655。
 
  4. 报名提交的材料及资格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验原件,《涪陵区2019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区教委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5. 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及考核有关事项于2019年4月30日在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http://www.cqfljw.gov.cn/)“通告公示”栏公布。
 
  (二)考核
 
  1. 考核方式分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分值100分)
 
  试讲采取现场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试讲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试讲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2.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通告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第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及以后环节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区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该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区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全天候畅通,并及时在相关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四)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老师,72880381;周老师,72880655。
 
  附件:1-3下载
 
  附件1:涪陵区2019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涪陵区2019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