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来源:张家口就业服务局 2019-04-23 0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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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受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决定面向社会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财会人员,并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张家口户籍(含县、区);
 
  5.学历较高并有职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会计岗位男女各一名。
 
  岗位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含)1984年4月2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管教、劳动教养、治安、刑事处罚等处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在校学生;
 
  4、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hezjk.lm.gov.cn)查看《招聘公告》,由本人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北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五楼502室,联系电话:2051684。
 
  3、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1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
 
  (4)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考核
 
  应聘人员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统一参加由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财务专业知识基本写作及操作考核,择优录取。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政审环节。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七、待遇保障
 
  政审结束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工资将依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规定标准支付,应发工资每月为1590元(含个人保险部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招聘的劳务派遣制社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有会计资格证月工资增加100元,有初级会计师资格证的月工资加200元,中级会计师资格证的月工资加300元;本科学历月工资增加100元,研究生学历月工资增加200元。
 
  咨询电话:0313-2051685
 
  0313-8080920
 
  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