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聘12人简章

来源: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9-04-22 11: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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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学院坚持“立足重庆、服务基层、院校结合”的办学方针和“呵护健康、德高技强、仁爱奉献、传承南丁格尔精神”的办学理念,培养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服务人才。
 
  学院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专业6个专业,于2016年开始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开办三年来,新生报到入学率均在90%以上,目前在校生总数3100余人。
 
  学院积极利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集团“1+3+15+5”的医疗、养护、教学等丰富资源,突出“院校”结合的办学特色,探索“医养教”深度融合模式,打造“医养教”深度融合平台,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人才为主要任务,以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特色,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上乘、西部一流、辐射全国”的高素质护理等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践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创建成为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优质高等护理类职业院校。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通过网络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者,请填写《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3),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无犯罪证明、获奖证书等。
 
  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暂不能提供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证明单。
 
  以上资料扫描件打包成压缩文件,并将其发送至我院人事招聘邮箱(570597311@qq.com),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岗位+姓名”命名。每个表格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或提交材料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提交应聘资料后请及时加入重护职院招聘QQ群:512479910。
 
  2.联系方式:023-87389016 徐老师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15:00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能力等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现场考核时须审验报名时提交的应聘资料,验原收复。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为讲课和面试相结合。
 
  讲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主要通过试讲等方式进行;根据讲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员,若不足1:3或最后一名面试人选讲课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讲课和面试两个环节,分值各为100分。总成绩=讲课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学院不予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公示
 
  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拟录用岗位等。
 
  五、合同方式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发放,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录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
 
  六、纪律要求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3下载
 
  附件1: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师)
 
  附件3: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