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滁州市来安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50人公告

来源: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4-22 0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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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9年我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50个。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4〕18号)、省人社厅《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02号)文件精神,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均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入选单位由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每季度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相关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低于来安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企业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单位补贴按每月300元的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


  三、补贴期限


  个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满后,企业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四、申请岗位开发材料


  (一)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报告。


  (二)《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


  (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9至2019年5月4日。


  附:公益性岗位申报表.xls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4月19日